傷病特例【定義】

傷病球員特例即傷病特例(Disabled Player Exception),是一個允許球隊在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簽約自由球員的特例。

定義

傷病球員特例即傷病特例(Disabled Player Exception),是一個允許球隊在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簽約自由球員的特例。如果一名球員因為傷病而缺席剩餘賽季或者下個賽季,或者死亡時,那麼球隊可以申請傷病特例,傷病的檢查工作必須通過官方指定的醫療機構予以確認。傷病特例可以用於一名球員的簽約或交易,但不能是多名,具體金額在中產階級條款和該球員年薪這兩個數額中取小。如果用傷病特例簽約球員後,原受傷球員在預期之日前回歸,則該球員與用傷病特例簽約的球員可以一起為球隊效力,球隊也不會因此受到處罰;如果在受傷球員回來時,傷病特例沒有使用,那麼立即作廢。

傷病特例

傷病特例

申請

隻有球員被診斷出傷病時所效力的球隊才可以申請傷病特例。換言之,球隊不能交易來一名賽季報銷的球員、然後申請特例。即便一名球員會因病報銷兩年,聯盟也隻會批準今年的特例,球隊次年須重新申請。如果申請被聯盟駁回,球隊必須等到90天後才能為該名球員再重新申請一次,且理由必須為另一樁傷病或原先傷病的進一步惡化。但若是下個賽季再次申請,則可以沿用上一年申請時的傷病理由。傷病特例的申請截止日為1月15日。

傷病特例

傷病特例

使用

在得到傷病特例後,球隊可以選擇:

簽下一名自由球員,合同長度限於當前賽季,年薪為傷病球員工資的一半,或當季的全額中產特例規定數字,二者取小。

交易來一名合同隻剩最後一年(包括選項年在內)的球員,其年薪不得超過傷病球員工資的一半,亦不得超過當季的全額中產特例規定數字。

認領一名合同隻剩最後一年(包括選項年在內)的被裁球員,其年薪不得超過傷病球員工資的一半,亦不得超過當季的全額中產特例規定數字。

傷病特例

傷病特例

若在球隊使用特例之前,傷病球員提前複出或被交易,則特例即刻作廢。若在球隊使用特例之後,傷病球員提前複出,替代球員的合同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

傷病特例的使用截止日為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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