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賽
賽製
芬超聯賽積分規則 (一)芬蘭超級聯賽共由12支參賽球隊組成,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主客場雙循環常規賽,共22輪比賽;常規賽結束後進入第二階段,前6名球隊參加爭冠組附加賽,該階段為雙循環賽製,共30場比賽。後6名球隊參加保級組附加賽,該階段為單循環賽製,共15場比賽。附加賽中常規積分保持不變,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局兩隊各得1分,負者不得分。 (二)聯賽結束,按積分從多到少依次排序 如果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依次以下列方式決定排名: a)淨勝球 b)總進球 c)相互戰績 d)相互對陣淨勝球 e)相互對陣客場進球 f)附加賽; 歐戰&降級名額 (一)爭冠組第1名參加歐冠資格賽第1輪; (二)爭冠組第2名和第3名參加歐協聯資格賽第1輪; (三)芬蘭杯冠軍參加歐協聯資格賽第2輪,若其已在聯賽中獲得歐戰資格,則優先級較低的歐戰資格按聯賽排名順延; (四)保級組最後1名直接降入芬蘭甲級聯賽,倒數第2名將和芬甲聯賽第二名進行保級附加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