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項目【定義】

奧運會項目指的是有國際奧利匹克委員會所指定的奧運比賽競技分類,可劃分為打響、分項和小項。

分類

奧運會項目指的是有國際奧利匹克委員會所指定的奧運比賽競技分類,可劃分為打響、分項和小項。

奧運會項目

奧運會項目

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包括田徑、賽艇、自行車、有用、拳擊、排球、皮劃艇、馬術、籃球、足球、體操、曲棍球、手球、舉重、柔道、羽毛球、現代五項、網球、擊劍、乒乓球、射擊、鐵人三項、射箭、帆船、跆拳道、高爾夫、七人製橄欖球、衝浪、空手道、攀岩、滑板

批準條件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隻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方可成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

隻有在至少75個國家和4個大洲的男子中,以及在至少40個國家和3個大洲的女子中廣泛開展的項目,才可以列入夏季奧運會比賽項目。

隻有在至少50個國家和3個大洲的男子中,以及在至少35個國家和3個大洲的女子中廣泛開展的小項,才可以列入夏季奧運會比賽項目。

奧運會項目

奧運會項目

小項也是奧運會項目或者分項中的比賽。小項在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之前,首先必須在世界範圍內有足夠的開展這個項目的人數和地域,並且已經舉行過至少兩次洲際錦標賽。

依賴機械動力的項目、分項和小項是不會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例如汽車、摩托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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